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作出的《关于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决定会同公安、检察、工商、国土资源、房管、建设、审计、银行等部门,对以下6个被执行单位进行联动制约。联动制约措施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境;
二、停止办理被执行单位车辆初始登记或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
三、停止办理被执行单位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停止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限制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停止办理被执行单位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五、停止办理被执行单位房屋抵押、转让等登记手续,停止办理其资质升级,停止办理年检;
六、停止办理被执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初始登记、变更、抵押等审批手续;
七、降低被执行单位在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停止办理被执行单位开立新的账户;
八、审计被执行单位的资产情况;
九、对被执行单位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被联动制约的6个被执行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
1.洛阳中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戈军
2.河南兴安线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许经
3.洛阳豫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聚堂
4.洛阳弘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鸿强
5.洛阳金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
6.河南通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新洛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