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托普工业技术研究设计所等14户企业:
2007年2月28日,洛阳市工商局在《洛阳日报》发布了《2006年度企业年检公告》,要求辖区企业在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的年检期间接受2006年度检验。2007年7月2日《洛阳日报》刊登《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年检公告》,责令未接受年度检验企业在7月20日前接受年度检验。7月25日,《洛阳日报》再次刊登《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未年检企业限期年检的公告》,责令未接受年度检验企业在公告发布60日内接受年度检验。在洛阳市工商局多次公告催检的情况下,洛阳高新托普工业技术研究设计所等14户企业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度检验。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洛阳高新托普工业技术研究设计所等1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或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公告栏。
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5号
本局联系人:张生国 李孟芳
电话:64321203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