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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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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洛阳市区卷烟零售经营户:

  今年为全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统一换发年,为了营造规范、和谐的经营氛围,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国烟专【2008】595号文件)要求,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洛阳市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市区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的商户。

  二、换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换证期限

  自2009年2月 16日至2009年3月31日。

  四、换证办理

  (一)换证须提交的材料:

  换证申请人、法定负责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内烟草专卖管理所办理。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书 ;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正本丢失的要提供市级报刊丢失公告);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房屋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6.申请人的近期2.5cm彩色免冠照片1张;

  7.发证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或暂缓换证:

  1.不具备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3.经营场所在中、小学校周围100米内;

  4.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人租赁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

  5.证照中经营地址或经营者等信息资料不一致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换证注意事项

  1. 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以及对洛阳经济建设曾有过特殊贡献人员请拨打辖区电话,我们将登门办理。

  2. 为不影响广大烟草专卖零售商户正常经营,原卷烟零售许可证在2009年3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3. 逾期未申请延续(换发)的,视为无证经营处理,务请广大烟草专卖零售商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换发手续。

  4.此次换证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换证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所(建设路与泰山路交叉口):64855621

  二所(西工区委原址东50米):63926484

  三所(中州路民主街口东50米):63961791

  四所(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63485696

  五所(龙门大道和开元大道交叉口处):65870309

  专卖管理监督电话:64321305

  洛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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