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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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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公司解散(停业), 股东如何避免风险
  市民李先生问:我在某有限责任公司有10%的股权,现在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一个月前股东会已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但公司没有清算。我该怎么办?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李家栋、康智勇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解散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上述义务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你公司解散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可能将来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你应该要求公司清算。建议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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