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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残币银行兑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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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疑问: 残币银行兑换不?
  近日,偃师市庞村镇李先生自家的鞋行起火,店里存放的上万元现金被烧得只剩下一小部分,而且以10元和1元的居多,但这些钱也已被烧得残缺不全。李先生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兑换?怎么兑换?

  据了解,我国1955年便有了《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此又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据建行洛阳分行现金中心主任王建瑜介绍,按照现行兑换办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最低兑付额可低至1分。其中,票面剩余3/4(含3/4)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全额兑换,票面剩余1/2(含1/2)至3/4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此外,为了有效杜绝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凑人民币,以多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发生,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只能兑换半额。

  王建瑜表示,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机构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这些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此外,王建瑜提醒李先生,如果对兑换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可凭该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以要回,自己持有。

  记者 石蕴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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