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9日起,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开始享受两项异地购房的优惠政策:异地购房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购买异地二手房。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2月19日开始执行的《乌鲁木齐关于异地购房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如以前在异地购房使用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付全款发票3项资料的原件。如果商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已经公证过,则不需再公证,只要提供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单以及银行贷款余额单;同时还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证明。
对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二手房,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相应手续也很简单,除需提供贷款时需要的手续外,还要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贷款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契税发票三项资料的原件,房屋转让合同需提供真实的公证证明。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