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2月19日电 (记者 黎昌政) 记者19日从湖北省纪委获悉,湖北省纪委、监察厅18日通报了3起领导干部私驾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私驾私用公车行为,强调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
经查,今年2月1日,当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方家平,私驾公车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重伤、1人死亡,两车受损严重。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方家平负全部责任。目前,方家平已被停职检查,宜昌市纪委对此案正在抓紧调查处理。
今年2月3日,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高永生,私驾公车外出,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载有的3人1死2伤。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高永生负主要责任。应城市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高永生免职处理,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今年2月2日,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盛孝生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派分局聘用司机驾驶警车送其母亲到长岭镇,途中将横穿公路的黄训英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鄂城区公安分局责令盛孝生作深刻检讨,并取消其“十佳民警”荣誉。鄂州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市公安局追究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