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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安监部门出台新措施
违犯安全生产法规,曝光
  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齐盈盈)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市政府已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示制度,管理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实行公示制度,是针对严重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不良记录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的,目的在于督促其尽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公示对象有以下几种:被国家、省安委会通报批评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被国家安监总局列入安全隐患治理的;在省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通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没有办延期手续的;特种设备没有使用许可证或没有定期检验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组织的暗访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逾期未整改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被确定为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将在媒体上对外公布,时限为3个月或半年。公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已纠正、隐患治理较为彻底、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的,可从名单中撤销。

  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对被公示名单的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处罚外,我市另外采取限制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审核其有关申报材料,严格现场审查、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年度内不得参与县、市两级组织的各种评先活动;银行在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列入公示名单的国有企业,其领导在公示期内不得提拔,离开本行政区必须向主管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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