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纪先生:2006年8月,我与李某注册了某模具有限公司,从事模具镜面抛光业务。公司成立以来,因经营困难,未进行过分红。2008年9月,我查账时发现账目上有诸多疑点,怀疑李某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资产流失。2009年1月中旬,公司停止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又私自将公司的两台电动研磨机转移了。此后,我们为此发生纠纷,一直未能协商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李家栋律师: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依法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要求其返还公司财产。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原理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具有独立性,即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权利是分红权及公司解散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任何股东不得非法占有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