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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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伊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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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抓好六件大事
助推民营经济腾飞
岗位送给农民工
简 讯
障碍在听力之外
一语道破
特赦的前提是制度的完善
“赦”还是不“ 赦” 这是个问题
特赦让“休眠”的宪法苏醒
最大的温暖
是尊重贫困生的面子
用产品品牌提升城市品牌
年度大考“开榜”
百余万元奖励“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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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反方
特赦的前提是制度的完善
  众所周知,30年前,我们还是“政策治国”,党和政府一声令下,即可实行特赦,并不一定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司法程序。如今,以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特赦不仅要有法律渊源,更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司法程序。然而,对于特赦,宪法虽然有此一说,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至今并没有相应的立法。特赦作为法言法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特赦制度的类型有哪些?特赦制度的范围和效力又是怎样的?特赦由什么部门主管,该怎么执行,特赦出现问题后如何补救?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为了一个国庆节而仓促特赦,显然不是什么好主意,搞不好还会出状况,甚至可能沦为腐败的温床。

  特赦不是一件小事,不仅与罪犯及其家庭息息相关,更关系到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要保证特赦的社会效益,就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看来,特赦要实行,其前提条件是将其制度化、程序化。固然,以特赦为核心的现代赦免制度代表了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潮流,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宪政精神的体现,但是,在特赦之前,首先要做的,是重构我国的特赦制度,否则,欲速则不达。                                   (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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