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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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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厕擅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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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私厕擅改“公”
属违法经营
  家住洛龙区关林镇二郎庙村的刘女士近日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将自家临街的厕所对外开放,行人来此方便,每次收费5角。

  昨日上午,在二郎庙村,记者看到了这个厕所(如图)。厕所很小,一个人进去都显得有点拥挤,和平常人家里的厕所并无区别。“方便一次收费5角。”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妇女说。

  据厕所的主人刘女士说,这是她租的门面房,主要经营香烟、水果等,厕所只是“捎带”。以前,经常有行人来此借用厕所,于是,她就把这个厕所对外开放。

  据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私厕变公厕对外经营,必须向环境、物价等部门申请,私自将私厕改成收费公厕属于非法经营,他们将对此事进行核实并查处。

  记者 崔宏远 实习生 郭抗抗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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