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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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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群发”传真,代开发票?
税务部门提醒: 发票无论真假均属违法
  “我公司进项较多,每月剩余一些税票可向外提供,互惠互利,以解贵公司业务运作、补账需要……”近日,不少企事业单位都莫名其妙地收到一些写有“代开或者转让发票”内容的传真。税务部门提醒,这些业务都是不允许的,不论发票是真是假,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仔细翻阅一些“群发”过来的传真发现,传真均来自一些“实业公司”或者“贸易公司”,对方声称有多余发票可代开。发票种类繁多,包括普通商品销售发票、工业发票、增值税发票等10余种。对于发票的真伪,传真中均“郑重承诺”:所有票据均为税务局代开或由企业直接开出,可网上查询核实或在税务局验证后再付款。

  对于这些“群发”传真代开发票的行为,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税务部门不可能让一些公司代开发票,且这些发票大多为假发票。即使有人钻空子弄到了一些真发票,私自转让也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不要相信和参与此类发票买卖交易行为,避免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因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消费者不能作为有效的维权凭据。广大企事业单位、消费者在收到类似传真后,应积极向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举报,净化普通发票管理环境。                             见习记者 连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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