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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六日召开
会议任命王树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种松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王川一) 昨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项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王树茂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种松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王树茂曾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种松志曾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继周辞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牛学理辞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经表决,决定任命曾丹梅为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陈亚利为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雷清洛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职务、郝忠孝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李柳生、伏秀霞、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宋殿宇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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