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3月5日电 (记者 廖君 程敏) 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下达二审裁定书。驳回熊振林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熊振林心胸狭窄,因个人恩怨报复杀人。为实施犯罪,事先进行了周密策划,准备了作案工具,连续杀害8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