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ICC)于2002年成立,是世界上首个追究个人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常设司法机构。截至2002年,已有139个国家签署、并有85个国家批准了《罗马规约》。
与同样设立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有所区别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在法理上和功能上都是独立于联合国的。但是,《罗马规约》同时保证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影响力,如果安理会通过决议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要求,之后12个月内国际刑事法院不得开始或进行调查、起诉,此后安理会还可以延长这一要求。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