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偃师市自2007年12月1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截至今年1月31日,共累计销售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16391台(部),销售金额达2257.4万元,兑付补贴资金275.7万元。
作为试点市,偃师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
据介绍,偃师家电下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农户。补贴办理程序为:经销网点在农户购买“下乡家电”时把基本资料和产品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经乡镇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市财政复核后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然后把补贴资金转入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上。
( 耀峰 晓君 晓红 华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