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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政法》专刊
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为洛阳经济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围绕一个目标 深化三项活动
全力打造洛阳政法工作新品牌
为构建和谐洛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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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坚持党的领导 践行“三个至上”
为构建和谐洛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树茂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认为,坚定不移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三个至上”,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是我们应当恪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工作目标;建设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要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众型经济、毒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发挥非监禁刑、非刑罚处罚的教育挽救功能,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推动发展,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纠纷,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工作搞好司法服务,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探索建立包括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诉讼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等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用司法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要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工作协调配合、联动制约、执行威慑的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人大监督、法院主办的执行大格局。

  坚持党的领导要与司法为民相结合

  ——完善便民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完善便民机制,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刻理解其精神内涵,派出巡回法庭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推行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实行裁判文书上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充分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继续推行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党的领导要与队伍建设相结合

  ——继续深化和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果,教育全院干警把“三个至上”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针,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努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强化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在科学决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确保领导权掌握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人手中。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提高法官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努力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加大教育和惩处力度,教育广大干警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司法公正换取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换取司法权威,树立文明司法、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强化绩效考评措施,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的考核和监督,加强对部门工作业绩和干警德、能、勤、绩的考评,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洛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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