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王笑辉)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3月15日至4月30日,我市将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
申报、稽核范围:2009年4月30日前,全市所有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单位(市属国家机关、全供事业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按原方式进行)。
申报内容:实有职工人数、2008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参保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2008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等。
稽核内容:是否按规定全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与该单位应参保职工人数是否一致、职工工资总额与该单位实际职工工资总额是否一致等。
据悉,申报稽核工作结束后,7月1日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在申报稽核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或者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由于《社会保险登记证》换发新证,凡在2009年3月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所有参保单位(含已在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自即日起至4月30日需到唐宫中路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