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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旅游消费券
明日起发放
明日15时起正式发放,每天发放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
首批全市共设31个发放点,分布9县(市)6区,市民可就近领取 
持身份证每人可领取消费券200元,消费券要与现金搭配使用
景区消费券样券
  洛阳旅游消费券明日开始发放。市民如何领取?消费券如何使用?昨日下午,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了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详情。

  消费券明日下午发放

  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从明日15时起,本市市民[包括9县(市)6区所有居民]可凭身份证,到我市各发放点领取洛阳旅游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日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

  市民领取消费券必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洛阳旅游消费券登记表,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方可领取,且每人只能填写一张登记表,只可领取一套价值约200元的旅游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或代他人领取。

  市民领取的洛阳旅游消费券主要包含两种:一是旅行社消费券,面值共有两种,分别为10元和100元。市民可选择11家旅行社中的一家旅行社线路产品,领取旅游消费券一份(最高价值100元)。二是景区消费券,面值均为10元。市民可从14家景区的旅游消费券中领取牡丹园和其他景区旅游消费券各2张至3张。

  此次发行的旅游饭店消费券主要发放给外地居民。购买有洛阳旅游年票的居民还可领取部分旅游饭店的旅游消费券。

  洛阳旅游消费券的使用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使用时限后自行失效。

  洛阳旅游消费券将实行分批发放。此次发放之后,我市旅游部门还将选择“五一”、“十一”、暑假等旅游旺季到来前,分批发放旅游消费券。

  发放点增至31家

  为减少市民排队领取消费券时间,此次我市旅游消费券发放点设31个,除21个旅游年票发售点外,吉利区和9县(市)旅游局也都成为消费券发放点。

  另外,为方便市民,市旅游局还将联合洛阳日报社,向订阅《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的部分居民,发放洛阳旅游消费券,具体发放时间未定。

  旅游消费券不能单独使用

  市民在参与发放旅游消费券指定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饭店消费结算时,在享受既有的优惠后,按应付金额以1张本消费券面值的价值抵用消费金额,其余部分用现金支付。需要说明的是,旅游消费券不能单独使用,要与现金搭配使用,不同的旅游消费券的使用方法也可能有所不同,使用时须看清并按照旅游消费券上面的提示使用。

  旅行社消费券仅限于本市居民在旅行社报名组团出游时使用,持券报名的市民需凭身份证原件同时使用,直接冲抵现金,不得兑换现金;具体使用办法请参考各旅行社产品报价及各单位消费券使用说明。报价以出发时旅行社报价为准,此券限于成人在参加团队时使用,优惠报价及单项服务时不能使用。

  明日只向洛阳市民发放消费券

  本次洛阳旅游消费券分市内和市外发放,明日仅为洛阳居民发放消费券。

  对外地居民发放洛阳旅游消费券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进行。外地居民可在洛阳市旅游局委托的所在城市代理发放机构发放处或洛阳旅游企业驻所在城市业务联络处领取洛阳旅游消费券。外地居民可以领取的洛阳旅游消费券主要为景区旅游消费券和旅游星级饭店消费券。

  另外,我市旅游部门还将通过对外旅游促销活动、旅游交易会等多种渠道,现场向外地居民发放洛阳旅游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有保证

  为确保旅游消费券的顺利发放,我市已成立旅游消费券发放办公室,所有指定消费单位都必须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活动期间,各商家对洛阳旅游消费券的回收情况实施每周一报制度,由各牵头部门对商家回收洛阳旅游消费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样检查。对于不兑现承诺的商家,或串通作假、收购旅游消费券以兑换结算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该商家的活动资格,并不给予补贴;对有伪造旅游消费券、伪造抽奖联等造假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旅游局还要求各旅游消费券发放单位切实让利于民,不能变相涨价。对发现有此类行为者,将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

  洛阳旅游网(www.lyta.com.cn)开设有《洛阳旅游消费券》专栏,市旅游局还开通了旅游消费券使用咨询电话:0379—63322090、63322162。市民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渠道咨询。         本报记者 张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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