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12713元血汗钱,农民工侯某心里的一块石头才真正落了地。不久前,在洛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来自湖南、在西工区一家酒楼打工的侯某等10名农民工顺利地从酒楼讨回了12713元工资。面对法律援助律师,侯某热泪盈眶,他说:“如果没有你们的无偿法律援助,我们的工资就没法保障啊,太感谢你们了!”
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侯某等10名农民工在西工区某酒楼后厨打工,因他们干的工作不同,有的炒菜、有的刷碗、有的打杂,酒楼老板就分别口头与他们约定了每人每月的工资。经过1个多月的试营业,2006年12月11日该酒楼正式开业,在工作期间酒楼没有和他们另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开业5个月后,因生意不好酒楼停业,但酒楼老板没给侯某等人发工资,侯某等人多次找酒楼老板要工资,老板推说是因他们不好好干,炒的菜不好吃才导致没有客人而关门停业的,因此不给他们发工资。侯某等人很生气,但是外乡农民工在洛阳举目无亲,人生地不熟,还不敢硬要,只知道说好话要求发给工资,甚至连老板看病的治疗费、药费都是侯某给垫付的,结果还是无用。2007年4月侯某曾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于缺乏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老板矢口否认欠薪事实。拿不到工资,他们几个“外乡人”的生活已没了着落,无奈之下,他们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市法援中心接到他们的申请后,立即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由薄静主任和王维平副主任亲自办理。为了早日解决问题,援助律师决定先找监察大队,试图通过行政调解解决问题,但经查,才知道该酒楼处在停业状态,根本就找不到人。而且由于侯某缺乏劳务关系方面的有关证据,酒楼老板对法律援助律师避而不见。在这种僵局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决定采用出其不意的办法,先让侯某单独约酒楼老板见面谈工资问题,援助律师再突然出现,给她来个措手不及,不见也得见,双方据理力争长达几小时,在援助律师向她宣传法律法规和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情况下,酒楼老板慢慢转变了态度。最终,她不得不承认拖欠侯某等人工资的事实,援助律师就趁热打铁当场为侯某等农民工与酒楼老板进行了面对面算账,老板共欠侯某等人的工资是12713元,当即为她们双方起草了“还款协议”,除当天还侯某等人500元外,其余12213元在200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还清,由酒楼老板亲自在“还款协议”上签名并盖公章。这样该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就固定下来了。
随后,约定还钱的日子到了,可酒楼老板却三番五次变卦,一拖再拖。侯某等农民工们身上的钱都花完了,吃没吃的,住没住的,每天都是东拼西凑的,住在露天的桥底下,麦子熟了也不能回家收,农民工们心急如焚,援助律师及时为他们写了诉状,并积极与法院沟通缓交了诉讼费,并请求法院快立、快审,同时又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请求曝光,在援助律师的协调下,侯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12713元被全部讨回。
“像以上这样为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太多了!”洛阳市司法局局长王家贞告诉记者,仅2008年,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农民工援助案件764件,直接受援群众达818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73.3万元,其中有两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2009年,洛阳市司法局仍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强力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薄静 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