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3月24日电 (记者 周之江)贵阳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审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至2008年,被告人樊中黔利用其先后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办事处主任、贵阳市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建设局局长、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等职务便利,为贵州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刚(另案处理)等50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756万元)、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价值人民币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