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亚武)
龙门石窟风景区顺利通过“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查,综合考评分数也从2006年的第七名上升至第四名!
昨日,中央文明办等国家三部门在北京举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表彰活动,公布了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查结果。
1998年,中央文明办、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了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并于2006年授予全国11家景区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这是国内文明景区创建活动中的最高荣誉。龙门石窟景区在11家景区综合考评中得分居第七名,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景区。
为保持各景区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测评公布一批新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同时对已被命名的景区进行复查,不能通过复查的景区将被摘牌。2008年10月,由中央文明委等部委组成的复查组来洛,对龙门石窟风景区进行了明察暗访。
复查显示,在获得“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后,龙门石窟景区进一步改革景区的体制和机制,为景区规范发展注入了内在动力和活力;发掘景区的文化内涵,拓展文化品牌,收到良好效果;不断丰富旅游的形式、内容和空间,打造生态景区、文化景区、和谐景区;加强景区软件和硬件建设,为游客提供最好的服务;举行了北京残奥会火炬传递等活动,加大了景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注重制度建设,使景区的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最后,龙门石窟景区不仅通过“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复查,且复查成绩也从2006年的第七名上升到第四名。
据悉,此次得分列前三名的景区分别是四川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和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