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敏)类似全国“两会”曾热议的刘翔等政协委员因种种原因缺席会议的现象,在我市政协各次会议上将得到有效遏制。昨日,市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洛阳市委员会关于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从多方面规范和约束政协委员的行为。
《规定》称,政协委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须提前向市政协相关部门请假。每届任期内,委员1次(含请假)全程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2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的,由市政协委员管理联络委员会报主席会议批准后在全体市政协委员、常委范围内予以通报。委员累计全程缺席全体委员会议2次或全程请假3次,常务委员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累计超过5次或请假累计超过8次的,视为自动辞去委员、常委职务,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中共洛阳市委,建议取消其政协委员、常委职务,并不再从被取消人员所在单位、界别增补。政协委员在每届任内,连续两年未提出一件提案、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的,换届时市政协党组将建议不再保留委员资格。
《规定》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应提出一件政协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开展一次进社区、进村组活动,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市政协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对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结果分别通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作为评先奖优、换届去留的重要依据。
市政协新成立的政协委员管理联络委员会主任徐香兰说,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精英,组织信任、人民群众认可、单位推荐,社会对他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当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履行委员职责。一些政协委员把委员身份当待遇和政治荣誉,当上了却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应当纠正。
据介绍,市政协出台的这一规定,是按照全国政协章程并借鉴部分省、市政协关于加强委员管理的规定,经多方协商形成草案、经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正式行文实行的。这一做法在全国还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