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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2008年9月21日晚出走到现在杳无音讯,不能履行本公司的正常工作,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此,公司股东要求你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公司处理公司事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人:毛守辉
毛守连
杨志平
韩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