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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
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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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乳品企业如何在反思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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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
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抓好企业服务年活动

  1.加强分类指导。由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列出单子,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经营良好的企业,鼓励其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确保发展不减速、项目不放缓、企业不裁员、员工不减薪;对经营困难但相对稳定的企业,加强政策扶持,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企业整合;对目前已停产、半停产但产业结构合理、市场有潜在需求的企业,想方设法,保其生存,激发活力。

  2.认真落实省“8113”信贷行动计划。全市10家市级银行每家选择80户市、县两级重点服务企业和100个重点项目,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共选择1万个支农示范带动户,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全年新增贷款300亿元。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的基础上,分行业、分县(市)区、分专题召开资金现场协调会,由市金融办对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对列入省100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积极帮助其争取享受省3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市重点服务企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召开现场办公会,确保对市、县两级重点服务企业主动服务到位。

  3.帮助企业开展产品促销。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企业和产品类别成立相应的专门促销小组,制订企业产品促销行动方案。扩大优势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帮助市场下滑的企业多拿订单,千方百计提高产销水平。

  4.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市财政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3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

  市财政拿出200万元,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拿出500万元,支持产、学、研合作,凡和国内著名院校开展合作的,市财政对项目合作费用给予10%~20%的补助。

  5.压缩企业家参加的各类会议。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外,其他全市一般性会议和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由企业分管副职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以保证企业家集中精力谋划企业发展项目,抓好生产运行和市场营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把会议审批关。

  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市优化办、减负办牵头,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对特殊困难企业,阶段性降低收费标准,严禁收取过头费。从严从重查处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从现在起,全市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必须与主管部门脱钩。凡被确认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要立即予以撤销,并追究挂靠部门和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出现上述问题的,一经查实,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同时追究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7.切实抓好竣工投产项目。对年内计划竣工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和各县(市)区分级列出项目单,明确建设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尽快建成投产,新增一批生产能力;对已经建成但未投产达产的项目,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全力帮助其完善生产条件,促其尽快投产达产。

  8.做好5000亿元大项目谋划工作。认真抓好已谋划的268个总投资5280亿元工业项目的推进工作,突出抓好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59个项目,争取尽快开工建设,不断壮大装备制造、硅材料及光电子、有色金属材料、石化纺织、能源电力等优势产业,着力拉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9.力促停工项目恢复建设。千方百计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凡在建项目出现停工的,项目单位和所在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将立即派出工作组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问题,促使项目尽快恢复建设。

  10.切实抓好新开工项目。市发改委要将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分季度排出前期工作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每个项目要明确一名县处级干部负责督导协调,确保上半年开工千万元以上重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10个以上。

  11.切实抓好中央投资项目的争取和建设。去年国家、省下达我市的4.3亿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4月底前要力争完成90%以上的实物工程量;今年国家、省已下达我市的2.07亿元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要立即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下达我市的7.8亿元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尽快提出统筹使用资金项目名单,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早日形成实际工程量。市发改委要紧盯国家1604亿元的资金投向,加快与国家、省沟通,尽快完善、上报项目,努力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12.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市级专项资金上半年完成预算的50%。

  13.认真编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调整振兴规划。按照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高起点编制2009年~2015年全市重点产业振兴规划、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有色金属、石化及后加工、新材料等五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成长性关联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14.抓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坚持重大项目前期及争取资金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用地审批,重点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省“8511”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及市重大项目用地,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将批复时限缩短为规定时限的一半;对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环评批复时间。

  15.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市发改委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要强化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指标预留,对不涉及基本农田、在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附着物和权属调查等工作;拟订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组织提供完备的用地报批有关材料;抓紧办理预审。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容量保障,优先配置市重点项目所需环境总量指标。国土、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省预留的土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都要各司其职,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盘子。

  每月对各县(市)区核准、备案的项目,通过环评的项目,获得建设用地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按照项目个数、投资额或用地规模进行排序,并在全市季度经济工作讲评会上进行通报或进行书面通报。

  16.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恶意阻工扰工等扰乱、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公开通报一起、曝光一起、追究责任一起。

  三、加快实施民生工程

  17.认真落实省十大实事和市二十件实事60项具体工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作手续,加快拨付省到位资金;市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精心调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资金筹措、拨付和工程进度情况表,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确保把实事办好、办实。建立工作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报告制度,凡工作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一周以上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8.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完善、落实好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劳动、人事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更大范围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政策。实行对特殊岗位就业的政策倾斜,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再就业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万人。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劳务协作渠道,举办多层次的就业服务活动,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再就业技能培训2.6万人。

  鼓励以创业促就业。落实好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2.3亿元,力争3亿元。

  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好省际劳务协作、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农民工培训计划、农民工创业促就业、农民工权益维护、为农民工服务承诺等服务农民工就业的专题活动,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市内项目建设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发放5000万元农民工、下岗职工就业培训券,培训农民工、下岗职工10万人。

  19.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搞好基础教育,落实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发放补助和助学金。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教育费附加9100万元,新建改扩建项目10个;安排教育费附加2000万元,用于市直学校校舍维修、设备购置和网络建设。筹资2亿元,新建新区初中3所,改造农村初中12所。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筹集1亿元资金,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加快发展的工作力度。做好市艺术学校、职教中心项目、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支持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发展,奖励招生人数多、规模大的职业学校。

  20.加快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完成15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28所中心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任务。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市第一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开工准备,开工建设偃师市中医院、伊川县人民医院项目。加快实施优势医院倍增计划,确保11家优势医院完成年度投资建设任务,确保新区医院2010年牡丹花会前开业。

  2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构筑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体系。落实以奖代补、差别化管理办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原计划三年内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集中到今年安排,年内完成投资30亿元左右,实施99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9.5亿元,确保瀛洲大桥、西苑桥、孙辛路、洛南污水总干管一期等28个项目花会前竣工投用;投资8.6亿元,确保华山路、瀛洲路、道北二路等36个续建项目年内竣工;新开工滨河北路、金城寨街、瀛洲路雨水泵站等42个项目,完成投资11.9亿元。加快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抓紧新区垃圾处理厂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收水率不低于70%;抓紧开工县城垃圾处理项目。加快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尽快实施东区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内的集中供热规划。西气东输二线洛阳支干线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按计划建成投用。

  四、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22.加快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尽快启动“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集聚区,简化入驻项目环评内容,从快办理环评手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新增的用地指标,集中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

  23.加快产业集聚区前期建设。由市发改委牵头,加快制定出台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省3亿元县域经济奖励资金,集中扶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000万元,抓紧启动一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4.加快产业集聚区担保机构建设。市里拿出1000万元,对政府引导、社会化融资、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引导设立的以服务产业集聚区企业为主的担保公司,按超目标部分贷款担保金额进行奖励,用于追加资本金。

  25.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在各个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标准化厂房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除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外,优先予以保证。各县(市)区的标准化厂房建设目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协调各部门联合办公、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适宜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而未进入标准化厂房区的工业项目以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土地部门不予单独供地,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

  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建设规模大、土地利用率高的建设项目以及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效突出的工业园区、县(市)区进行奖励。其中,500万元奖励新开工建设的标准化厂房,500万元奖励企业入驻的标准化厂房。全年建成标准化厂房36.6万平方米。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6.全力实施好1000亿元的大招商活动。加强与世界500强、港澳台大企业、中央企业、国内大型民营企业以及产业集群的战略合作,推动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尽快落地,争取再签订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力争今年新签项目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

  27.创新招商方式。在上海、广州、厦门等重点地区设立多种形式的招商联络处,选派一批优秀专业人才驻地招商。加大在香港等地区发展招商联络处的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境外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力争在引进外资项目上实现新突破。坚持领导带队招商与专业招商相结合,花会之后每月安排至少2名市领导定区域、定项目外出招商;在全市选拔20名以上县处级后备干部定区域、定行业、定项目专职招商。筹集资金1000万元,对招商引资来的国家鼓励产业和利于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高成长性关联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给予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担保公司用于上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费补贴。

  28.出台招商引资鼓励政策。落实好我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鼓励政策,抓紧出台服装、玩具、汽车零配件和服务外包、高新技术、太阳能光伏、轴承零部件等行业专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客商来洛投资。

  六、切实抓好抗灾保丰收和农民增收工作

  29.认真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加快抗旱保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4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应急灌溉工程建设任务,新发展灌溉面积22.86万亩,为我市夏粮稳产增产丰收打好基础。组织开展好以中耕、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主的春季麦田管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科学组织防治,努力把病虫害损失降到最小限度。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力争夏粮总产量达到11亿公斤。

  30.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按要求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加快龙脖水库等25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争取开工陆浑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抓好前坪水库、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等前期工作。

  31.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搞好村容村貌、路容路貌集中整治,建立村容村貌、路容路貌保养保洁长效机制,对先进典型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落后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责任追究。

  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力争1家~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国家级龙头企业标准。

  加快建设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选择10个乡镇做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乡镇综合服务体系。用3年时间,建立新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技服务水平。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规模化经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七、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2.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引导资金,以入股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再组建两家担保公司。市政府出引导资金组建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单笔8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占总担保贷款额度的比例应不低于60%。县(市)区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超目标部分进行奖励,同时对经营业绩好的社会化担保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各担保公司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补贴资金,对未争取到上级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政府引导性担保公司要进行问责。

  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上半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5家左右,形成3亿元以上贷款能力;年底前达到15家以上,形成10亿元以上贷款能力。

  33.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6月底前,市级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成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34.建立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财政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和科技中小企业贷款的奖励、补贴资金,对争取国家、省奖励资金较多的金融机构,市里将予以表彰。超额完成年度贷款目标任务的金融机构,其超额部分(不含票据贴现)中用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市里再拿出一定资金给予奖励。

  35.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洛阳。市、区两级要加大服务协调力度,全年争取引进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对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给予一定奖励。

  八、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

  36.电解铝行业。积极利用省建立电解铝储备与质押联动机制的政策,帮助企业争取省50万吨电解铝储备指标,扩大企业生产。储备资金由储备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认真落实省政策规定,按省、市2:1的比例,市、县财政分级筹措资金,用于质押贷款贴息,贴息额由企业申请财政借支,待销售盈利后归还。凡享受储备政策的电解铝企业,必须于4月底前恢复产能,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享受的相应政策。

  加大对铝深加工、特别是面向市场的终端消费品生产的支持力度,拉长铝产品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37.装备制造业。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资委、市民营企业服务局,组织市内生产经营形势较好的企业与目前经营困难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签订零部件加工协议,尽量利用我市装备制造业中闲置的加工能力,提高全市工业经济整体运行水平。同时,对为我市装备制造业提供配套零部件生产的市内中小企业,市政府对其购买先进设备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38.材料工业。市发改委要会同电力公司,组织利用网电的市材料工业企业(重点矿山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直供电合同,降低用电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发电企业产销水平;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等有关部门,建立钼、钨、钛、玻璃、钢材等材料的储备与质押贷款联动机制,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帮助企业扩大生产。加大对钼、黄金、萤石等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力度,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我市矿产品的生产集中度,扩大企业的市场话语权。

  39.煤及煤化工行业。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证照齐全、符合验收标准的12家煤矿企业,市煤炭局要指导产煤县(市)做好复工复产的验收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部复工复产。抓紧组织力量,督促57家煤矿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完毕的及时组织验收,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工一家。

  积极支持煤化工行业发展。允许甲醇生产企业暂缓提取折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把发展二甲醚民用燃料作为启动甲醇产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措施,尽快研究制定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的地方性标准。在甲醇主产区和销售区,规划建设一批二甲醚生产装置,并对项目建设给予贴息支持。

  40.电力行业。积极争取我市发电企业和有色、煤化、工业硅、多晶硅、装备制造等用电大户签订直供合同,对承担直供电任务的发电企业,相应增加发电小时数。

  41.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我市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行政规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凡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上述类型企业,以及现有规模以上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

  42.服务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市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服务业平台建设。落实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奖励政策,对当年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大型市场、楼宇经济等方面对市级税收和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九、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43.积极推进产销衔接。4月底前,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重点项目与企业对接会,推进重点项目与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等供应企业对接,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优质产品。

  44.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组织召开企企对接会,推动煤电、电解铝-氧化铝-铝加工、工业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钢铁-装备、汽车-零部件等产业链企业加强合作。

  45.努力扩大本地产品销售。组织召开工商企业对接会,推动大型商贸企业与食品、纺织、服装、家电等企业签订购货合同,扩大我市终端消费品市场占有率。政府招标采购和享受财政补贴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市内名优产品。

  46.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出口退税、出口增量奖励等政策,用足用好每年市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组织各县(市)区、企业参加省政府在广州、上海、北京、澳门等地举办的引进出口型项目政策说明会,积极引进出口型企业。

  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47.促进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725万元,新开工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由市财政局牵头,创新融资机制,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安排补助资金9000万元,用于发放廉租房补贴和政府购买廉租房,适当增加用于政府购买廉租房的比例。积极争取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开展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新开工32万平方米。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全部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分批次审批改为随报随批。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筹措资金,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部分退还土地出让金。严格控制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开工改造国有大企业困难职工住房30万平方米、竣工15万平方米。

  在确保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投资供应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增加不同层次商品房的投资供应,确保多层次住房供需基本平衡。

  48.进一步加大旧城及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力度。全年市区完成旧城及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投资38亿元,开工面积234万平方米,竣工147万平方米。其中:旧城改造完成投资23亿元,开工116万平方米,竣工147万平方米;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完成投资15亿元,开工118万平方米。利用例会、周报、现场办公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旧城及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制定城中村、城郊村旧城改造土地利用办法。

  加快县城建设改造步伐。全年完成县城改造项目169个,力争完成拆迁157万平方米,开工建设34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3.2亿元。其中,实施县城城中村改造项目45个,完成拆迁12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新修道路19.6万米,铺设各类管道14.3万米,完成投资30.1亿元。市财政按照热力管网每公里奖励5万元、县城城中村每拆迁改造1万平方米奖励1万元的标准,支持县城建设和县城城中村改造。

  市财政拿出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给予奖励。

  49.鼓励引导农民进城。对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进城的农民,市、县两级按每人7000元~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只放弃责任田的,按每人3000元~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进城农民放弃的责任田,由当地政府委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综合利用就业保障、住房、教育和医疗保险等政策,解决进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凡“双放弃”或“单放弃”且已办理居民户口的进城农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依法减免税收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优惠政策,购买商品房的减免相关费用;子女可在户籍迁入地就近入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障。

  50.积极扩大旅游文化消费。积极争取省里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和旅游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发行洛阳旅游消费券6500万元,带动100万人来洛观光休闲。全力办好2009世界邮展、第27届牡丹花会、第6届河洛文化旅游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节等文化旅游活动。大力拓展旅游年票发行范围,实现洛阳旅游年票和西安、山东旅游年票对接,争取每年分别引入30万名西安和山东游客到洛阳旅游观光。尽快对洛阳周边城市发行B版旅游年票,实现河南人游洛阳。办好2009年河南省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暨博览会,促进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和营销。积极推动港中旅集团投资洛阳旅游业,加快龙门等4个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发展。开通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加快旅游观光巴士、游客服务中心、洛阳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围绕“生态旅游年”主题活动,包装、推出一批特色旅游村镇和生态旅游产品、线路和节会活动。鼓励帮助返乡农民工从事、兴办观光农业、农家乐、特色旅游庄园等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增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放假、带薪休假等方式,推动假日经济发展。

  市财政局、市口岸办要抓紧衔接省有关部门,争取省500万元航线补助早日落实到位。市财政再筹措一部分补贴资金,争取新开辟沈阳、大连、昆明、青岛、厦门等国内航线,争取上海航线适时增加航班。抓住郑西高速铁路开通的机遇,争取开通洛阳始发动车组;争取开通洛阳至张家界、桂林、南宁等方向的快速列车。

  51.进一步扩大家电、汽车、农机等大宗产品消费。积极落实中央、省将计算机、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家电下乡产品促销活动,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积极做好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补贴实施工作,争取更多的本地产品进入下乡产品名录,对销售洛阳当地家电、农机下乡产品位居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52.改善居民消费预期。认真落实对城乡低保人员等社会保障对象补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消费。面向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1000万元物业消费券,促进社区物业健康发展。

  十一、切实抓好增收节支

  53.依法严格组织收入。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推进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完善征管手段,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票据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乱收乱罚。充分利用市级能够调控的税收政策资源,针对不同产业、行业、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管理监控办法,确保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使用税及各种小税种及时足额入库。

  54.严禁征收过头税和优惠政策棚架。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严格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征过头税和优惠政策棚架。

  55.强化预算约束和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对“人、车、会、话、招待”等重点控制支出管理的力度,确保出国(境)经费支出压缩25%、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削减10%。凡违规购车、私设小金库、组织公款旅游的,一经查实,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先免职再行处理。

  十二、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56.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新开工项目数及投资额,新招商项目数及投资额,新核准、备案项目数及投资额,通过环评项目数,争取用地指标,争取中央、省资金,贷款担保金额,产业集聚区建设,县城、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等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考核、通报。

  57.继续实行领导分包重大项目制度。各县(市)区要借鉴市级领导分包项目模式,人大、政协抽调一半领导长年脱离人大、政协日常工作分工,对重大建设项目、阶段性中心工作、信访案件等进行分包,并定期向市重点项目协调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58.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和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对所联系的县(市)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要定期到现场督查,协调解决项目或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9.集中精力保增长。从现在起,除招商引资外,所有干部一律不得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告制度;认真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所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规定的集中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统一安排在晚上进行。

  60.开好经济运行分析讲评会。加强经济运行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形势分析周例会、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周例会、重点产业(行业)经济运行旬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讲评会等制度,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紧急动员,狠抓落实。各分管市领导要抓紧牵头研究具体的工作推进措施,市直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全力打好应对金融危机的攻坚战,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态势。

  200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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