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按照中央、省、市清理整顿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集中整治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受政府委托履行部分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中介组织等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3.在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的履行或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中介组织。
4.凡列入清理范围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于4月20日前到原审批机关民政局、发改委、工商局进行重新审核。过期不申报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洛阳市人民政府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