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周婷玉
樊曦)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环境差、工资低,导致我国基层医疗人才流失,影响了我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据卫生部统计,2008年底,全国乡镇卫生院共有卫生人员105万人。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0余万人。
为稳定基层医疗队伍,《实施方案》不仅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同时还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