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刘铮
周英峰)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
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7年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平均工资存在地区差异。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平均工资存在行业差异。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最低的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6222元和18572元。
不同类型单位平均工资存在差异。2008年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869元,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29758元,企业平均工资为28359元。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尚未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