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花会期间城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给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经过对市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决定在洛河以北城区实行交通限行措施,特公告如下:
自2009年4月21日起至5月5日,每天的8时至19时,对本市(含县、市)牌照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老城区新街(不含)以西、洛河以北、瀛洲路(不含)、天津路(不含)以东、道南路(含)以南区域道路实行按车牌尾数每十天限行一天的措施。
(一)每十天限行一天的对应办法为:车牌尾数为1的(含临时号牌车辆)禁止在每月的1、11、21、31日在以上区域和时间段内通行,车牌尾数为2的(含临时号牌车辆)禁止在每月的2、12、22日在以上区域和时间段内通行,其余车牌尾数依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九座(含)以上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志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卫生、邮政等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自来水、供电以及运送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婚、丧、嫁、娶车辆;
6.护送危重病人的车辆。
洛阳市公安局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