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超 实习生 万晓阳) 您是否还记得那位拾到5000多元现金后,就一直苦恼不已的银行保安梁虎敏?(本报2月20日曾报道)从2月15日捡到钱那天算起,转眼已过去俩月有余,依然不见失主找上门来,认真的老梁昨日找到记者问:“这笔钱如果再没有人来认领,我是否可以捐赠出去?”
自从拾金不昧的事被大家知道后,老梁一下子成了单位里的“明星人物”。“钱放到哪儿都不合适,不敢动又怕丢”。老梁说,如果钱还没有人来认领,就准备把钱捐给社会上的慈善机构。没想到,这样的想法被同事们知道后,遭到大家的一致反对。
对这拾来的5000多元现金,老梁究竟有没有处置的权利?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的刘保莲律师告诉他:“公告后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失物,才能处理。”因为我国《物权法》中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刘律师建议老梁,目前可以先找个安全的地方把钱存起来,或者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