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实习生 常书香 特约记者 李书宝)
4月22日,全市2009年消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凡发生重特大火灾或死亡3人以上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及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火灾或死亡3人以上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每周政府常务会议和周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
市政府还要求,年底前,全市新建7个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新购置14辆消防车及一批高端消防装备器材。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副市长史秉锐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