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24日发出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条。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其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此外,草案还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据草案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