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2版:要闻·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我市大幅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09中国呼叫中心
外包峰会在洛召开
读书日里读书热
曙光晨光田径运动会开幕
广告
市戒毒康复中心
年底前投入使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
学习科学发展观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09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延长,围产保健、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并发症首次列入生育保险补助范围——
我市大幅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吴明晓 通讯员 李立)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由30天延长为90天,实施剖宫产手术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大幅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延长

  与之前相比,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最大的优惠措施就是延长了生育津贴的时间。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由30天延长为9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牛红卫介绍,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但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医疗补助范围扩大

  “生育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000元/例,但剖宫产由过去的一例1500元提高到1800元,并且首次将围产保健列入补助范围。”牛红卫详细介绍了围产保健的具体实施方案,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围产保健),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支付限额为350元/例,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同时,新办法还将计划生育手术费,也就是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术、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也首次列入补助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的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明确规定: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00元/例;急性脂肪肝600元/例;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达到输血标准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例。

  特殊群体有照顾

  针对处于失业状况的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同上。

  另外,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的,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围产期保健和生育医疗费补助),补助金额为正常标准的50%。

  各参保单位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ly.lss.gov.cn)下载参保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表格,或拨打12333政策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