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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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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大交通事故
死亡人数增至21人
台湾为大陆资本进岛首开大门
“陆资入台”标志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高度决定视野 专业成就卓越
原因初步判断为
工程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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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陈云林与江丙坤在南京举行第三次会谈
台湾为大陆资本进岛首开大门
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三项协议;就陆资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共识
4月26日,双方在签字仪式后合影。
4月26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签字仪式上。
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举行会谈。
  据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记者 陈斌华 石永红 李寒芳)26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庄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双方就两岸空中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议题进行了商谈,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意见,并讨论了下半年两会协商议题规划、加强会务联系与交流合作等事宜。

  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

  金融合作协议: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空运补充协议:两岸常态化包机转换为定期航班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加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陆资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共识

  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记者 陈斌华 石永红 李寒芳)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举行会谈。会谈中,双方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全文如下:

  双方一致认为,目前两岸关系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促进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两岸经济的影响和冲击,双方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于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

  双方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海基会表示:台湾方面诚挚地欢迎陆资来台投资,将尽速发布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并循序渐进扩大开放投资领域,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投资所衍生之问题,以利陆资来台投资。

  海协会表示:大陆方面将积极支持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考察,了解投资环境,寻找投资机会。根据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大陆有实力的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便利。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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