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全市政法机关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使整体执法水平逐步提高,执法乱作为的现象得到遏制,但一些部门和干警中还存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不作为行为,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满意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满意度,推动“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委政法委根据《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洛阳市重点案件集中评查工作方案》,决定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政法机关组织开展对重点执法环节上办理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活动。
这次重点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各级政法部门要组织广大政法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办案规定,并采取考试、考核,使全体政法干警把办案程序和相关规定牢记在心、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集中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5月16日至6月30日。各级政法部门要对正在办理的列入这次集中评查范围的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查,采取自查、复查、互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逐案进行对照检查。对发现的有问题案件,立即进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一时不能纠正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限期进行纠正,并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情况。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能纠正到位的案件,逐级报市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抽查评查阶段。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组织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执法一线,进行抽查检查。既要检查政法各部门集中评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又要抽查重点案件,特别是要注意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发现问题,督促相关政法部门纠正到位并向当事人反馈。对不能及时纠正的案件,要组织进行集中评查,研究纠正整改措施,督促问题解决。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该排查未排查、该纠正未纠正、该报告未报告,以及严重不负责,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集中评查工作效果不明显、违法办案问题仍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政法部门,要责令进行补课,必要时组织进行专项执法巡视。
(四)建章立制阶段。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政法部门要对集中评查工作中发现的有问题案件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查找产生违法办案的主、客观原因,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工夫;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严格工作流程,落实监督责任,健全预防违法办案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边治理、边整改、边发生。
此次评查重点是,主要针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有关领导批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涉及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案件,认真查找和立即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评查各级政法机关2008年以来办理的以下几类案件:超审限的民商事审判案件和行政审判案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执行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案件;不立案的刑事案件;不批捕的刑事案件;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刑事案件;
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决定撤案的刑事案件;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集中评查活动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将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执法典型,对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社会效果好的基层一线政法干警和部门,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促进执法公正的决心和行动;对有效防止违法办案问题产生的典型执法规范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严重执法过错、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干警,将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韩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