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孙自豪) 29日下午,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广坤立即主持召开会议对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购买摩托车将至少享受销售价格10%的补贴。如果购买我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汽车摩托车,将多得3%的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品种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购买摩托车,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补贴时限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每户限购一辆。购买摩托车的补贴时限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符合汽车摩托车下乡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已经发布,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等车辆生产企业及部分车型名列其中。
补贴比例及金额
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形: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所换购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仅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每辆分别给予定额补贴2000元、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生产的享受补贴的车型,在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
其中,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新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比国家补贴标准提高3个百分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比国家补贴标准增加1500元。新购摩托车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6%给予补贴,高于国家3个百分点;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按800元标准定额补贴,比国家多出150元。
补贴申报和审核拨付
据了解,补贴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方式,购买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根据审核拨付程序,乡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将在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符合要求的,将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据悉,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中中央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购买我省生产车型增加的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目前,省财政已将第一批2.1亿元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县(市)区财政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并将及时预拨后续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