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既然要花纳税人的钱,这些钱的去处当然应该事先一五一十地对公众有个交代,并获得公众的认同才是。在芬兰,就连公务接待点的一道菜也要菜名、菜价上网公示,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务烟”当然更有事先公示的必要,以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认同权。相比老实招来的公安县,那些将“抽烟费”隐蔽得讳莫如深,令公众一无所知的地方政府倒是更需质疑。
湖北公安县的“红头文件”,其实不过是揭开了“公务抽烟费”的冰山一角罢了,假如公众仅仅揪住公安县穷追猛打,其实恰恰忽略了事件的本质。公务开支的不透明,纳税人对公务开支的不知情,缺乏纳税人的有效监督,其实才是问题的关键。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