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记者李菲)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分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通知要求,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通知指出,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审核由2名以上人员负责。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通知要求,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