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谚语”是和法律有关的谚语,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极易广泛流传。但并非所有朗朗上口的“法律谚语”都准确无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常常贻害无穷。
“父债子要还,最多拖时间。”老李、老邱隔墙而居,两家长期和睦相处。老李曾向老邱借2000元急用,第二年老李因意外死亡,老邱在帮着办完丧事后,向李家子女提出归还2000元借款,李家子女说以后再还,老邱答应了。4年后,老邱再次向李家后代提出还款时,他们又要求缓期。善良的老邱还抱着“父债子要还,最多拖时间”的观念,却不知道早已过了要求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时效。2000元欠款能否收回,只有看李家的良心了。
“法不责众。”“法不责众”是封建社会人治常有的现象,这种观念目前在农村仍然广泛流行。某村的一个果园多年无收,近年被一位福建人承包,经公证处公证村委会与其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福建人先后投入数万元资金,几年后果园变绿了,年收入2万元。这下,村里人眼红了,以“没有经过各家农户同意”为由提出收回果园,遭到拒绝。于是全村一百多户中有50多户80多人在“法不责众”观念支配下,强行闯入果园,毁树开荒,损坏果树600余株,福建人损失上万元。事后,认为“法不责众”的村民自然受到了处罚,但果园却生机不再。
看来,那些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具体规定及其精神但又广泛流传的“老规矩”,真该彻底抛弃了。
(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