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张萌)昨日召开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实行分类施保,适度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全市扩保1万~1.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4.5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昨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凌芝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全面实行分类施保
据介绍,完善后的农村低保制度将根据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及其收入、支出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将所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其中A类为重点救助对象。此类对象的申请标准为: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残(一至六级)、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等特殊困难的家庭。B类为长期救助对象。此类对象的申请标准为: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七至十级)、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靠一方赡(抚)养直系亲属的单亲困难家庭。C类为一般救助对象。此类对象的申请标准为: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
按照分类施保的标准,对三类照顾对象分别给予月人均不低于70元、50元、3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实行动态化管理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原有和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分类复核认定工作。对新审批的低保对象要严格遵守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的工作程序,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复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低保金的发放,各县(市)区要确定统一的金融机构代发,不允许人工发放。县、乡、村三级要坚持定期核查制度,对三类低保对象分别做到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一次。
此外,为方便监督,市民政局特向群众公布监督电话,市民政局低保科63910713,高新区64321836,涧西区64823070,西工区63892741,老城区63964561,瀍河回族区63988311,洛龙区65285601,吉利区66919932,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65982653,伊洛工业园区65258012,偃师市67738680,孟津县67920181,新安县67283383—6011,宜阳县68882705,洛宁县66239321,伊川县69360096,嵩县65202608,栾川县66830305—8666,汝阳县68219513。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将依据上级政策规定,于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对新增和原有低保对象的认定、复核及分类建档、审核工作;并从2009年7月1日起按分类施保标准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