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马俊举 王国栋) 经过专案组民警连续数天细心、艰苦侦查,发生在偃师市的“5·3”杀人焚尸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魏克平(男,35岁,河南省新蔡县人)于7日夜在河南新蔡县被抓获归案,并于昨日被提请逮捕。
3日10时20分,110报警服务台接首阳山镇坟庄村群众刘某报案称:在该村北面一废弃砖窑内,发现一具被焚烧的尸体。
接报后,偃师警方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发现死者为一名20多岁的女性,颈部被一根黑色尼龙绳缠绕且有明显刀伤,身体有大面积焚烧痕迹。
警方迅速成立“5·3”杀人焚尸案专案组,围绕失踪人员全力开展侦破工作。5月3日下午,技术人员在女尸尚未焚尽的裤子口袋内,提取到一张票据的残片。经仔细拼接辨别,民警发现残片上有“S02”、“西×高速”、“收费还贷”等字样,认定其为一张高速公路收费票据。鉴于其有“西×高速”字样,专案组指挥部大胆推测死者生前有可能从西安走高速进入河南。专案组民警迅速与西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认残片为西潼(西安——潼关)高速潼关收费站缴费票据。
3日夜,4名侦查员连夜赶赴潼关收费站,对3日以前从潼关出站的车辆逐一比对,终于发现了一辆牌号为陕A616A1的黑色新款本田雅阁轿车,缴费号与票号相符。经查,车主名叫魏克平,男,35岁,河南省新蔡县人,在西安市经营一家复印店。
民警调查获悉,魏克平5日下午驾车经高速驶往河南方向,极有可能已潜回老家。专案组立即派民警赶赴魏的老家新蔡县架网布控,于7日将“5·3”杀人焚尸案重大犯罪嫌疑人魏克平控制,连夜押解回偃师。
经政策攻心,魏克平供述了其杀人抛尸焚尸的犯罪事实。2006年,魏克平到西安经营一家复印店,与在店内打工的贺金霞(女,25岁,陕西省蓝田县人)相识并姘居。2009年3月,贺金霞逼魏与妻子离婚,并扬言魏如果不离婚将杀死其全家,对此魏克平既怕又恨,决定杀死贺金霞。5月1日,魏克平准备好作案用的刀片、酒精等,以到郑州讨账为由邀贺金霞同往。魏克平驾车在西潼高速潼关出口下站时,贺金霞缴纳了通行费并随手将票据装入口袋,不想这张普通的票据竟成为警方侦破此案的关键。5月2日凌晨,当车行至偃师市北环路时,魏克平乘贺金霞熟睡之机,用照相机带及手机充电器连线将贺勒死,又用刀片在贺颈部连割数下,后用酒精将尸体引燃后仓皇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