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赵越)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盗窃犯周随旺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罪犯周随旺是焦作市修武县农民。2007年4月7日,周随旺在火车上与被害人王某(女)相识,并于当晚11时许一同在洛阳火车站下车,随后在车站附近一招待所登记房间与王某同住。次日凌晨2时许,周随旺欲与王某发生关系,因王某不同意而发生口角,周随旺遂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之后,周随旺将王某的尸体及随身物品藏匿于房间内床下,将王某价值1250元的手机拿走后逃离。
另据介绍,1999年,周随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周随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07年11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周随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周随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