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 韩洁 罗沙)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这一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