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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接收农民工
子女学校增加至8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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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市区接收农民工
子女学校增加至82所
取消两所学校,增加市第二实验中学、市五十中、市五十一中、市五十二中、市五十四中、市五十八中、市五十九中7所学校
  本报讯 今年我市市区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将由去年的77所增加至82所,部分接收学校有所调整。

  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将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进行调整,取消市七中、市十中两所学校,增加市第二实验中学、市五十中、市五十一中、市五十二中、市五十四中、市五十八中、市五十九中7所学校。

  据了解,这82所学校包括39所初(完)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37所小学。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各县(市)教育局可结合实际,指定当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民工子女入学,各项待遇与城市区学生一样,所有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学校”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农民工子女班。不愿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城市区初中、小学规定的借读费标准交纳一定的费用。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李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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