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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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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市地税局副局长周长泽就相关问题解疑释惑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市地税局决定在2009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市地税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工作做了周密安排。日前,该局副局长周长泽就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问:请您谈一下为什么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周长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有抬头趋势,特别是制售假发票直接诱发了各类逃避纳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为贪污、洗钱、商业贿赂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税收安全,而且败坏了社会道德,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问:请您介绍一下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

  周长泽: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但是,犯罪分子也利用这些条件和便利牟取新的暴利。目前,违法犯罪分子除采取在车站、商场、繁华地带肆意兜售假发票等传统方式外,还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兜售假发票或从事非法代开发票。可以说,作案方式更加多样化,作案手法更加隐秘。

  问:能否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周长泽:今年4月份开始,按照省公安厅和省国、地税局的要求,我省公安、国税、地税、财政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一个多月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已端掉制售假发票窝点5个,拘留5人,逮捕2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两起,共计查处各类假发票10288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遏制了假发票泛滥的现象。

  今年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由以往的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单方面、短期的行动,上升到了各级人民政府主抓,15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高度,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力度更大,相信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问: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拟达到什么样的治理效果?

  周长泽:我们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问:请具体谈一下哪些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

  周长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有: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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