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及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强力推进。
——加强责任落实。年初,院长与院党组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院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都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中院全体干警都签订了《廉政承诺书》,营造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加大查办力度。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截至4月底,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对1人通报批评,对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全市法院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强化制度建设。成立了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茂为组长的巡视评查问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洛阳市中院人民法院巡视评查问责工作意见》。
——完善监督措施。5月8日,召开了聘请廉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工作会议,
40名社会各界人士成为市中院廉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成立了特邀监督员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同时,我们把内部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来抓,注重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监督,着力解决程序性违法和消极不作为问题。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亲属从事法律服务职业的,以及法院系统离、退休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了公示,合力解决关系案、人情案和法官、律师合谋舞弊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