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版:
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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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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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颁布实施的《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城市建成区域内为限养区,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系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市容环境等部门依照职责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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