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发《一只小狗引发的“血案”》后,数十位读者给我们打来电话发表对事件的见解。其中,部分读者对小狗的遭遇表示同情,觉得打狗之人的行为“太过残忍”。但更多的人则从事件本身看到了目前市区养狗成患的问题,许多市民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区养狗问题的规范治理。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侯丽娜律师首先打来电话说,小狗出于动物本能咬伤小孩,小孩家长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讨说法,因为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家属院都快变成狗的‘天下’了!”西工区的胡女士说,和自己同一单元有家住户养了一条大狗,大狗整天在楼梯间里来回跑,有时还往居民身上扑。为了安全起见,小一些的孩子只能让家长抱着上下楼。
纱厂西路某家属院的蒋女士说:我们小区也有很多人养狗,每天遛狗又不拴狗绳,狗主人任凭它们随地大小便,严重污染了小区环境。
瀍河回族区的杨先生说,我市的《市区养犬管理规定》里明确要求城区带狗出门的时间为7时之前和20时之后,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严格执行,“我每天去洛浦公园散步,都看见很多人在遛狗。这些狗不仅没人拉着,而且到处大小便,还威胁路人安全”。
嵩山家园居民杜遂卿等多位市民都认为目前治理城市狗患刻不容缓,他们建议公安等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市区养犬行为,禁止无证养犬,尤其要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狗主人也要多考虑考虑左邻右舍的感受和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护,为城市的文明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记者 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