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今起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陈菲)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我国以法律名义对“免检制度”说“不”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有关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安全法》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崔静)“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吸纳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在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上迈出重要一步。
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同时,法律为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我国将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刘奕湛)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同时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多道法律红线保障食品添加剂安全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刘奕湛 丁可宁)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作出了多项规定,以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法律还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