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针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焦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这些规范性要求,弥补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将会对遏制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民主的现象发挥重要作用。
农村基层民主要摆脱贿选等种种困境,离不开选举程序的规范,也离不开技术细节的完善,只有通过程序性、细节性、技术性的制度改进,才能阻挡各种选举的“危险”和“偏差”,从程序正义达致选举公正。
尤为重要的是,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层面的制度改进以及具体执行,都应当以尊重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应当是规范竞选而不是限制竞选,因此我们应当保护民主而不是管束民主,要避免越俎代庖,让“行政性”遮蔽了“自治性”。
对于当下走到十字路口的村级民主而言,最好的保护莫过于尽快建构完善的民主程序,以及这些民主规则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基于制度引导下的村民们,当能从一次次洗礼中提升其民主理性,而基于制度保护下的村级民主实践,即使有所偏差,也会具有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
(新京)